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分割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吗?

离婚分割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吗?
  
  一、离婚分割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有故意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如果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一方有故意隐瞒或者是转移财产的情况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那么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将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提交至法院,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后也是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是否同意财产保全的决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百分之多少?
      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百分之多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上限,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如果约......


·雇佣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一、雇佣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雇佣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一、雇佣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雇佣协议书甲方(聘用方):_________乙方(受聘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


·醉驾机动车肇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醉驾机动车肇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中,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分别是什么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分别是什么?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情形(1)不可抗力:如自......


·盗墓犯罪罚金标准是多少?
      盗墓犯罪罚金标准是多少?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规定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规定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一、关于仲裁裁决执行规定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羁押期限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折抵刑期。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


·2023永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永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


·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在房屋装修的过程中,如果施工方装修过程中有违约的行为,那么,房屋所有人可以将其诉讼至法院,而其中对房屋进行司法鉴定的结论就成为诉讼中的有力证......


·滥伐林木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滥伐林木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滥伐林木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


·宁波高温费从几月开始?
      炎炎夏日,持续的高温天气让人们难以仍受,但是还是要坚持上班工作,高温天气对于那些工作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同时还会严重影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