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笔迹鉴定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笔迹鉴定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一、笔迹鉴定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笔迹鉴定申请的依据主要就是当事人认为对方拿出的笔迹文件证据有疑问,或者认为该证据存在一定的问题而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鉴定以免出现假证的情况,而法院也会根据相关民诉关于证据的规定依法对这些文字类证据进行调查并加以采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依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的司法鉴定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在诉讼中申请;由法官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而启动;鉴定对象必须是诉讼中涉及到的案件事实方面的专业性问题。
  
  据此,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必须是为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需要聘请或指派专家利用专门知识和手段,对各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人体损伤与机能、工程质量、会计资料等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不为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法官不得随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根据被告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被告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原有的鉴定结论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等其他情况的,就可以向法院重新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因此,被告想要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应该说明充分的理由,法院才会予以准许。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综上所述,笔迹在现实中可以说是比较主观的材料文件而非常容易被人模仿,为了防止在公正的司法中出现假冒的证据影响了法官对案件和事实的客观评价,就需要让当事人有权利去申请和要求将这些文件进行高科技的鉴定并得出相应的结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保金2.5%的比例合理吗?
      在工程的建筑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关于质量工作的问题,包括质量的评定,质量的监督以及质量的质保金等问题。那么,工程质保金2.5%的比例进行支付合法......


·软件续展需要交纳费用吗?
      软件续展需要交纳费用吗?不需要交纳需要,并且软件是不需要办理续展的。软件版权续展期是没有的也是无法续展的,就不存在需要给续展的费用,软件版权与......


·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现在的普通老百姓在言语调侃之间,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产生了拆二代的这个新的名词,具体的原因肯定您也都是心知肚明的,这也是现在各地的市民们非常......


·挪用资金罪河南标准的判刑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河南标准的判刑是怎么样的?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


·主动投案自首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主动投案自首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


·职务作品著作权纠纷防范怎么办
      一、职务作品著作权纠纷防范怎么办职务作品著作权纠纷防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对著作权的归属在合同中明确的规定,就能够有效的避免双方产生的......


·丈夫智力低下监护人可以是他父母吗?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都知道,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核心,很多的不孕的家庭最终都走到离婚的境地。孩子因为还小,没有满18周岁,是没有行为能力的,需要有......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包括哪些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包括哪些一、债权人追债的方法包括哪些1、“木马计”讨债法(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


·农村父母房子儿子继承可以吗?
      农村父母房子儿子继承可以吗?一、农村父母房子儿子继承可以吗?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需要几天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第97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法第85和86条的规定,没有再......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讨债中防止逃债2、讲究技巧、策略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