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已经成为社会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当劳动者与雇佣者发生矛盾时,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就是申请法律援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许多人不知道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该怎么写,要注意些什么,那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 ? ? ? ? ? ? ? ? 性别: ? ? ? ? ? ?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 ? ? ? ? ?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 ? ? ? ? ? ? 性别: ? ? ? ? ? ?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 ? ? ? ? ?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格式
  
  1、标题。居中写明:“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在其项后写明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事由。
  
  4、调解请求。简要写明申请人提出调解的目的和具体请求事项。如有多项请求,应分项列出。
  
  5、事实部分。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
  
  6、理由部分。要根据劳动纠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明申请人对纠纷的性质、被申请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
  
  7、证据。要尽可能列举足以证明纠纷事实的证据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8、致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名称。
  
  9、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法人应加盖公章。
  
  10、申请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制作的注意事项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的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明确企业调解的适用范围是写好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前提。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四种原因,申请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3、申请人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调解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填写申请书。
  
  4、关于时限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
  
  总而言之,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并不难写,只要按照格式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信息准确无误地填上去即可,要注意的是申请书的适用范围。同时我们提醒,申请调解时限是30日,超过30日申请书将视为无效,要合理把握时间。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债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债务的发生依赖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或者合同关系。基本上所有的债务都是具有抗辩权的,因此,自然......


·管辖权异议交给谁
      管辖权异议交给谁一、需要盖章的材料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盖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盖章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章4、营业执照复印......


·怎么做可以判婚姻无效?
      怎么做可以判婚姻无效?只要是符合我们管家公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就可以判婚姻无效,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


·一般来说,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什么说是一般呢?
      一般来说,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什么说是一般呢?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国家是以这个规定作标准的:利息是高得无法让人接受,需要比银行同期利息高出......


·临时工可以认定工伤吗?
      有的单位为了节省人工成本,而针对一些特殊的岗位选择聘请临时工。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的,通常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那要是临时工在工......


·企业倒闭欠债追讨怎么做? 一、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
      企业倒闭欠债追讨怎么做?一、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滥用职权认罪悔罪书内容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由于体制上的缺陷以及公务人员自身素质的缺失,有时会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滥......


·餐位费合法吗
      收餐位费是违法的。饭店无权向顾客收取其所谓的餐位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合同终止是指在拥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之上,双方当事人因为某种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终止,与合同的解除有着一定......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会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是对公司约束的法律法规,那么在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则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中选举产生的,是领导公司前进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