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书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书有什么区别?
  
  一、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书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都是属于在进行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证明。该证明可以使员工进行转移五险一金获得失业保险等相关补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的提供劳动解除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可以向其进行索要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是什么?
      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是什么?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并没有对此作出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则,但实际上相关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是对此行为......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在现代社会,您经常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听到某某企业将要进行改制,很多人对于这个名词是一种模糊的概念......


·什么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按照我国的生育国策,大多数的家庭都是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而要是有的家庭多生育了几个子女的话,那么此时就要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其实也就是征收社会抚......


·两次前科可以判缓刑吗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但如果前科是......


·2023年遗嘱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一、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
      工作中,我们在去面试的时候总是会问到工资和其他的福利待遇。有的公司可能出了基本的工资外其他的福利待遇都是没有的。但是每个公司的福利待遇也都是......


·伴随着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轿车数量明显上升,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
      伴随着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轿车数量明显上升,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同时,我国酒驾事故发生频率也大幅度提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我们常常挂......


·委托投票公司法第几条规定的
      股东委托投票公司法第几条规定的?我国《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


·外资收购外商独资企业吗
      外资收购外商独资企业吗?企业收购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企业收购可以快速实现投资战略目标,缩短投资期限,使企业规模迅速扩大,以此增强企业的综合竞......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在实际交易中,一般,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双方才会受到约束,可见,合同的成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


·一、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一、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发生合并等情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