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需要,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有些女性其实就因为在结婚以后自己也没有什么工作,然后文化水平等这些也不如男性,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才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作为孩子的母亲,总不能以没有工作为由,以后长期的拒绝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女性在法律原则上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公司和其他企业中的董事、监事或职工有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所属公司或......


·按照我国的日益增高的房价和我国公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绝大多
      按照我国的日益增高的房价和我国公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绝大多数普通公民买房的时候,贷款买房是唯一可以选择的方法。贷款买房的话,一般只要到正规......


·工作不满一年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工作不满一年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如果被违法辞退的话就有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外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支付转让费该怎么办?
      外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支付转让费该怎么办?一、外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支付转让费该怎么办?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对方没有按照规定支付......


·因公殉职和因公牺牲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因公殉职和因公牺牲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含义不同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


·贵隆高速隆安段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贵隆高速隆安段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贵隆高速隆安段征地补偿基本农田不低于440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5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06元/亩......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一种在投标人中标之后交给招标人的保证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一种在投标人中标之后交给招标人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十分普遍,主要是为了防止招标人再中标之后没有再履行自己的职责,而给......


·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宣布逮捕?
      公安机关在进行办案的时候如果确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或者是一惊掌握了确凿了证据就会对其进行逮捕,但是有很多人就会有疑问了,那就是刑法中关于刑事......


·一般商品房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商品房买卖流程是怎样的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在实际购买的时候,其实这里的流程都是不太一样的。现在购买商品房的人还是比较多的,那一般商品房买......


·工资支付的时间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都是一个月一次,当然这也是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然的话单位就有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那具体说到工资支付的时间,您知......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