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

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
  
  一、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
  
  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劳务派遣工作流程
  
  1、业务洽谈
  
  (1)与用工单位沟通,介绍本公司性质、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能够给企业带来的优势等;
  
  (2)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岗位和具体状况,到现场实地了解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情况;
  
  (3)了解劳务人员的构成情况、劳务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以及在用工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4)判断此项业务是否可行。
  
  2、拟定劳务派遣合同
  
  (1)根据业务洽谈的具体情况,将拟定好的派遣合同递交至用工单位征求意见;
  
  (2)及时反馈派遣合同的征求意见,确定合同文本及签订日期。
  
  3、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4、需协助或代理事宜;
  
  5、人员登记及培训;
  
  6、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的资料;
  
  7、签订劳动合同;
  
  8、办理录用及调转手续:根据各类人员的具体情况,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9、办理各项保险手续;
  
  10、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
  
  11、办理退工手续。
  
  三、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2、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4、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的工资是不准任何人进行扣克的,而且这种行为也是违反了劳动法,我国也是专门对此行为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只要构成此行为必定就会接受到相应的惩罚,而且还可以让用工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贷借钱利息怎么算?
      网贷借钱利息怎么算?一、网贷借钱利息怎么算?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


·刑诉法告知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批捕以后,肯定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关于告知刑诉法当中还规定了其他的情形。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正式......


·买卖婚姻想离婚怎么办?
      在实行登记结婚制的我国,符合结婚法定要件和实质要件的男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从而取得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婚姻本应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但......


·倒签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倒签合同的法律风险在倒签合同的情况下,在合同文本生效前就已经开展了业务活动,通常缺少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孩子如何继承财产?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如何继承财产?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获得属于父母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此时......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关于工程分包转包越来越多,由于承包方或发包方等各方面的原因,很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


·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死亡的认定为犯罪中止吗
      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死亡的认定为犯罪中止吗?若是犯罪中止后,有积极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是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然死亡......


·拾得遗失物能否取得所有权
      拾得遗失物能否取得所有权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会有遗失物品,或者是拾得他人丢失的物品的情况。特别是拾得贵重物品的时候,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将......


·法律上非法集资自首怎么判刑
      法律上非法集资自首怎么判刑非法集资自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别人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别人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别人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别人公司欠钱不还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具体诉讼过程当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诉讼费......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