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有赡养的义务吗?

一、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有赡养的义务吗?没有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什么样才形成抚养关系首先,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以抚养教育时间长短论。我国婚姻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形成抚养关系所需要的期限进行规定,究竟多长时间合适,该时间的计算能否适用中止、中断,这些问题都无规可循,也不可能适用“一刀切”式的规定,需要综合考量。其次,抚养关系应具备“物质上的帮助”、“情感上的交流”。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可能会在经济上支助未成年继子女,但继子女如并未跟随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也未对其进行过生活、学习的照顾及培养,双方形成不了情感上的互动和交流,达不到法律所要求的抚养形式的要求,也不宜认定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抚养的真实含义应当是继父母和继子女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一样的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物质上有帮助,彼此在情感上有交流。再次,形成抚养关系不以继子女物质回报为条件。《继承法》上“抚养关系”有两层意思:一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二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抚养继子女成年后,继子女可能因为读书、工作等原因,无力在物质上回报父母,但这并不影响双方间形成抚养关系,因继父母在抚养继子女及子女成年后彼此所形成的情感交流与互动,让继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愉悦与满足,更是继子女对继父母一种更高层次的回报。是否可以形成抚养关系,应当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相关事项来进行处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条件,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则构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关的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一、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备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备条件有哪些?一、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


·欠款3000多元能起诉吗?
      可以的,欠款3000元,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2023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


·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一、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一、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无效的注册商标在使用的......


·一、交通事故致死亡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死亡赔偿流程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


·一、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与解除劳动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一、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与解除劳动协议的作用是什么?1、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到社保局转移手续,必须提供解除劳动......


·一、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误工费的赔偿不过超过1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刑法对犯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刑法对犯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刑法对犯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各国刑法均未再专门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而是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房产继承走法院收费,首先是需要关于继承公证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收取,最低也是不能够低于200元......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我们都知道借款会产生一定的借款利息,但是法律里面规定的借款利息计算标准,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很清楚。根据我国的法律相关内容,我们从这里面可以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