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二、最低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新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考虑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即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最低工资标准应扣除项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制订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没有完成劳动定额等为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了解到,一般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意味着除此之外的其他收入,虽然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但却不能计入工资范畴馁。至于不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的收入,是否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看究竟取得的是什么样的收入。然后再看国家对这类收入,是否有征收个税的相关要求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三个月离婚聘金怎么办 一、结婚三个月离婚聘金怎么办?
      结婚三个月离婚聘金怎么办一、结婚三个月离婚聘金怎么办?结婚三个月离婚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退回聘礼,请求退回聘礼的条件是:(一)双方未办理......


·公司法人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十分严重的。比如说其中需要承担的有名,是责任和刑......


·一、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


·投资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什么责任吗?
      一、投资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什么责任吗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注册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的),需要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


·私募基金需要行政外包是否是唯一外包业务
      私募基金需要行政外包是否是唯一外包业务一、行政外包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行政管理方法,就是把行政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


·南宁市异地登记结婚可不可以 双方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
      南宁市异地登记结婚可不可以双方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1、申请结婚登记前,请到男方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取户籍卡。2、申请登记结婚的男方带上户口......


·虚假诉讼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虚假诉讼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


·女方起诉离婚争抚养权吗?
      女方起诉离婚争抚养权吗?女方能够起诉离婚争抚养权,每个人都拥有起诉的权利。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


·最高院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哪些
      我国的司法建设要想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必须要有统一的规范流程和法律条文进行约束。生活中,一些刑事案件在审理和侦查的时候,其中流程和其他相关的......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各种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些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到国家的土地,只有获得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