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按揭房过户税费是什么?

离婚按揭房过户税费是什么?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须将双方的名字变成一方的名字,或从一方的名字变更为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过户。1、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2、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3、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1、贷款还清,离婚房产过户:(1)过户资料①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②《离婚证》;③双方《身份证》;④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2)过户流程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公证处办析产公证(有离婚判决书无需)→交易核心办转绘→房管局办免契税申请→办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2、贷款未还清,离婚房产过户:(1)过户资料:同上。(2)过户步骤:①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方法同上。②到银行办理贷款权利(义务)人变更手续。离婚时对按揭房的分割是比较麻烦的,主要原因在于按揭房产首先要认定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如果作为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分割处理,过户时由于是属于财产的转移,并不涉及到商业行为所以是不需要收费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店名和连锁店的店名一样算侵权吗?
      不算侵权。但是如果在同一个工商局登记办理的话是办理不了的。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


·一、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
      一、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


·国家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国家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您经常会听到讨论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内容。但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土地使用年限的内容,国家土地使用年限在土地法中是有......


·贪污挪用公款罪有什么不同?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


·一、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吗?
      一、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吗?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的。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


·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


·衡水离婚官司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衡水离婚官司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衡水离婚官司律师费收费标准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


·公民遗弃病人在医院犯法吗
      当前社会虽说经济发展方向非常迅速,我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应有的金钱回报,但还是有很多的穷人们存在,生活无法得到自足,自然就无法经受得起天......


·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吗?
      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吗?一、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吗?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节,......


·一、租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租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首先,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同时拨打“110”交通报警电话报案,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


·产检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产检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产检假的法律规定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