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一、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一般是不可以更改合同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这样是否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变更合同的要件
  
  1.原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
  
  合同变更蕴含着一个前提,即原合同关系的成立且有效。如果原合同关系不存在,则合同的变更就丧失了赖以存在的基础。由于原合同效力状态的复杂性,其对合同变更的影响需分别加以讨论,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情形:
  
  无效合同由于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确定无效的特点,毫无疑问,无效合同不发生变更问题。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请求撤销,一经撤销,则原合同溯及既往的消灭,如变更发生在合同被撤销后,则变更当然无效;如变更发生在合同被撤销前, 由于撤销前的合同有效,可作为合同变更的基础。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追认,追认后合同有效,追认前效力待定。但在原合同被追认前,仍然可作为变更的基础,只是变更的效力与原合同一样,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追认方能产生。如追认后,当事人对合同作出变更,仍然需要得到再次追认,因为合同当事人这一决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本质因素并未发生变化,在主体未变而仅仅是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效力待定这一特点亦会与变更如影相随。
  
  2.合同内容发生非要素的变化
  
  合同变更,顾名思义,合同的内容需发生变化,包括对合同条款的修改与补充。修改是指对原合同条款的改变,补充是指在原合同中增加新的条款。在补充的情形下,尽管原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但增加了新的合同条款,所以原合同依然发生了变更。
  
  对于变更的要求,前已论及必须是不改变合同同一性的非要素变更,否则就属于合同更改而非合同变更。一般而言,合同标的物种类的更换、履行条件的变化、价款的增减、期限的提前或延长等变化都属于合同变更。
  
  3.合同变更本身的明确且有效
  
  法定变更或裁判变更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此处变更的有效性专指依协议变更的情形,由于协议变更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与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规则相同,合同变更首先应当具备明确性要求,其次,应当满足相应的生效要件。
  
  对于明确性要求,我国有直接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对于有效性要求,除了应当满足一般的合同有效性要件外,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法律上是明确规定,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严格遵照合同的相关内容来执行,但如果双方对合同中的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需要变更的,那么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变更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兼职钟点工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一、兼职钟点工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这要看是否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劳动合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取经济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了期限怎么办?
      我们在购房时比较关注的一点就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目前各省市规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70年。那么等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了期限怎么办呢......


·八卦岭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
      八卦岭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权证。根据......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上诉状怎么写?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上诉状怎么写?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上诉状需要按照既定的格式书写,双方离婚的时候,曾经所背负的双方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是一起偿还的。......


·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实践中,针对拆迁安置补偿的费用,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作出分割的。那么您知道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该如何来分割这个安置补偿的费用呢?请跟随......


·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一、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


·新的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是怎么规定的?您都知道民法典出台之后对原来的民法典做出了很多的修改,并且也是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的,关于新的民法典法人分......


·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包括哪些
      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包括哪些一、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


·非婚生子女法定看护人是怎么规定的?
      非婚生子女法定看护人是怎么规定的?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


·50岁之后的工伤怎么赔偿
      50岁之后的工伤怎么赔偿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


·探视权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原则上,离婚夫妻中给予抚养费的一方对孩子有合理的探视权,探望孩子的时间或者是次数一般都是通过双方根据自己的生活或者是时间来商议就可以了,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