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4.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二、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我国法律法规对这类问题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遇到家庭暴力时,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1、请求调解、劝阻或报警我国《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2、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如果受害者起诉离婚,而且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就会判予离婚,这或许会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决绝方式。3、请求损害赔偿家庭暴力不仅仅带来肉体上的损伤,而更重要的是会带来精神上的重创。因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其实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比如,夫妻在婚内有互殴的行为,或者在双方争吵的过程中,偶然发生的一些侵害行为,这些都不构成家庭暴力。但如果,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那么就可以成立家庭暴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家庭子女共建财产的分割应该由家庭成员协商处理,不能协商处理的,由法院判决。在进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当按照......


·银行贷款买房划算吗,怎样贷款买房最划算?
      现在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所以我们很多人都选择了银行贷款买房,那么银行贷款买房划算吗?事实上肯定划算,君不见这么多的人都选择了银行贷款买房,可......


·酒驾标准是怎样的,酒驾会被拘留吗
      酒驾标准是怎样的,酒驾会被拘留吗一、酒驾标准是怎样的,酒驾会被拘留吗不会被拘留,但是酒驾被抓会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


·入室盗窃判刑是怎么判的
      盗窃罪是典型的侵犯财产型的犯罪,我们要知道,盗窃他人财物,必须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会被判处刑罚。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去他人家中盗窃财物,是怎......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哪些不同点?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哪些不同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


·一、放贷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放贷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


·侵犯肖像权赔偿25万可以吗?
      侵犯肖像权赔偿25万可以吗?侵犯肖像权可以根据损失要求赔偿,具体数额多少应当协商认定,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


·一、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分割?
      一、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分割?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分割的,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


·通过马德里体系在美国注册商标应注意事项
      2003年11月2日,马德里议定书正式在美国生效,这意味着美国也承认了马德里注册的便利性———通过一次申请、一种语言、一种货币,就可以进行多个国家的......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区别是怎么样的?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我们要获得土地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区别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权我们依法享有,获得的方式分为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