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是什么?刑事犯罪因果关系,在法律当中规定的是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是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引起了另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表明这两种社会现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刑法的因果关系,与刑法的目的、任务、机能相关,故自有其主观判断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受刑法目的规制的。一定的行为是否与危害结果有刑法的因果关系,必须依照立法者、司法者的主观判断。这种判断以一定的客观事实联系包括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如故意杀人罪,医生故意注射毒药而令病人死亡,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又如医生以杀人的故意,对病人在其求救时不予救助,致其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前者,刑法因果关系以行为人的作为和危害结果为判断的基础,而后者,则以行为人的不作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人的作为义务为判断的基础,在这里,行为人的不作为和病人之死亡结果是没有事实的因果关系的,而仅仅是因为作为义务的存在而具有一种事实的联系,但也由此而具有刑法因果关系。但是在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上,事实因果关系是刑法因果关系的物质前提,只要某一行为在逻辑上与危害结果存在这种必要条件联系,无论作用大小,距离远近,都应作为事实原因而纳入刑法因果关系的候选对象中,而不能在此区分原因与条件,从而将部分必要条件排除在此范围之外。甚至还要考虑存在一定的事实联系,以避免判断不合理。(一)刑法因果关系首先是一种联系。根据哲学,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事物不是孤立的存在的,而是和其它的事物相互联系着的。(二)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因为只有人的行为才能给予法律上的评价,自然力或者动物力纵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也不能以刑法来处罚它们。(三)人的行为是有主观罪过的行为,才能成为刑法上的原因,如果没有主观罪过,人就不能对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自然不能认为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然我们在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时,应考虑各种事实的条件,但只要被确定为刑法上的原因的人的行为,则必然有主观上的罪过。二、因果关系的基本特点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在日常经常会说到因果关系,但是这里的因果关系和刑法当中的专业术语是不一样的,在刑法当中所规定主要是跟犯罪活动和犯罪的结果来产生一定的联系的,它所具有的特征必须要具有客观性,特定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属于专利法授予专利权范围的是哪些
      属于专利法授予专利权范围的是哪些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


·公司要辞退员工却又让员工上班还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公司要辞退员工却又让员工上班还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公司要辞退员工却又让员工上班还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只要没有真正辞退员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辩护词的制作需要注意哪些
      一,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辩护词的制作需要注意哪些辩护词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文书,从接受委托或被指定后所进行的调查和出庭等一系列工作,最......


·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批准,开......


·被刑事拘留期间可以请律师吗
      被刑事拘留期间可以请律师吗一、被刑事拘留期间可以请律师吗1、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


·没有借条的可以要回借款吗
      没有借条的可以要回借款吗一、没有借条的可以要回借款吗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


·路上车辆很多,难免出现意外情况,就算是有多年驾驶经验也严格按
      路上车辆很多,难免出现意外情况,就算是有多年驾驶经验也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开车的老司机,也不能保证相邻的车不犯错误,使得自己成为事故的受害方。发......


·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的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的有哪些?(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


·对于肖像权侵犯的惩罚手段有哪些?
      在明星面临的侵权事件中,肖像权被侵犯的占了大多数,一些不法商家未经明星本人同意,就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行为。明星可以向其索要赔偿,或者向法......


·关于如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
      如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