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班9个月被辞退赔偿是否可以索要?

上班9个月被辞退赔偿是否可以索要?上班9个月被辞退,赔偿的话是可以进行索要的,但是如果说是属于不确定的辞退的话就不可以索要,主要还是因为在这种过程当中,劳动者是存在着一些违反规定的过错,不能够来进行赔偿的,用人单位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属于过错性辞退就不可以索要赔偿金。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现实生活当中上班之后,一般情况下都需要遵守公司内部的一个具体的章程的规定,这样的话勤勤恳恳工作才能够获得领导的支持和满意,当然在有一些过错的情况之下可能会被辞退,在这种状况之下是拿不到任何的经济补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逃汇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会如何处罚?
      一、逃汇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会如何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


·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中的认定
      实际施工人的主体认定:1.没有资质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挂靠人。2.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3.非法转包合同中的转承包人。司法判例中,实际施工人的的......


·一、不付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要求吗?
      一、不付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要求吗?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就不能探望孩子。不给抚养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后果?签订合同时最忌讳的就是合同不能正常的履行,因为一旦合同履行不能就会牵扯到诸多的法律赔偿。那么,合同履行不能......


·受到过刑罚的人,有哪些职业是无法从事的呢?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怎么获得 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怎么获得?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怎么获得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怎么获得?如果产品的执行标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可以直接引用即可,如果没有,则需要......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


·租房到期,合同怎么处理
      进行房屋的租赁,当事人之间往往会协商好了之后签订一份租赁合同,那要是租房到期,合同怎么处理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有效?
      在我们的工作中需要注意一些人身安全的问题,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的发生是比较频繁的,在工伤之后,就是进行工伤的鉴定,因此许多人都想......


·离婚给小孩抚养费国家标准是多少
      离婚除了夫妻双方解决好自己的问题,如果有孩子的还需要解决好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为给夫妻双方一个公平的标准,国家也对抚养费的支付规定了国家标准......


·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
      一、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商标抢注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合法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