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做好实物证据保管

如何做好实物证据保管实物证据在日常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实物证据的保管就显得格外关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实物证据保管是怎样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物证据的保管是怎样的,为您解答。请阅读下文。
  实物证据的保管是对已经收集到的实物证据通过科学合理的保管,保证实物证据原有的特性、外形和内部信息不受破坏,做到不丧失、不改变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实物证据首先由现场侦查人员收集、固定,之后实物证据转移到公安机关进行保管、鉴定等,随之又转移到检察机关手中,由检察机关负责保管和举证,最后呈现在法庭上,这个过程就是实物证据保管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实物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移交、结案后处理等多个环节,可以看出实物证据保管过程是经过多机关、多部门和多人经手。
  1、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个法条涉及证据的接收,接收是实物证据保管的一个方面,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院要出具收据,在收据中注明证据的名称、页数、份数和时间等基本信息。
  2、刑事诉讼法中规定: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3)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4)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5)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这条对于实物证据的保管规定比较明确,涉及保管方法、移交程序及结案后财产处理等情况说明。
  经过我们的介绍,关于实物证据保管的问题分别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如何操作予以了说明,但是实物证据在诉讼的作用非同小可,其保管问题更是体现法律思维细节,一个案件的成败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的运用,所以要特别谨慎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买卖未签订协议,卖方去世怎么办?
      房屋买卖未签订协议,卖方去世怎么办?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双方尚未达成买卖合同,即使卖方去世,也不会影响到什么,双方的买卖合同意向中......


·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在投资理财市场上,而债券投资是比较主要的一种形式,深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债券有很多种分法,根据发行主体不同,有国债......


·商品房是什么?
      商品房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商品房一、商品房是什么意思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一、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


·一、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交通事故确定当事人的过错应注意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确定当事人的过错应注意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导致交通事故的作用及其行为的严重程度......


·国家赔偿最新标准和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赔偿法》规......


·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时间发生在孕期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时间发生在孕期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一、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时间发生在孕期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不需要支付补偿......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


·锑矿购销合同范本
      锑矿购销合同范本锑矿石是大自然形成的珍贵的材料,不同的地质条件形成的锑矿石各有差异。锑矿石用途广泛,所以开发价值高。今天我们为您列举了一份......


·离婚如何认定女方对孩子有遗弃
      抚养孩子,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应尽的义务,即使是离婚之后,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如果出现遗弃的现象,是需要承担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