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怀孕期间不能上班公司不发工资吗?

怀孕期间不能上班公司不发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司法解释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 难产15天 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怀孕期间,女职工是可以休产假的,对于请假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停发工资,具体情况下如果涉及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法律规定的行为,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判罚处罚,劳动者可以要求起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劳动合同法解聘赔偿有哪些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解聘赔偿有哪些规定?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


·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遭受到损害或者伤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来,并且要在规定的......


·离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
      离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


·合同?
      合同有哪些类型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条款很明显《民法典》主要是对我国各类合同进行调整的一部分法律,其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


·公司法公司债券条款都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债券条款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章公司债券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


·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想要买卖或者租赁房屋,但大多数人不是不懂得如何操作,就是没时间,也或者二者兼有,于是他们选择房产中介来帮助自己办理,但......


·专利缴纳年费基本方法是什么
      专利缴纳年费基本方法1、电子申请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专利费用。2、您也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3、另......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般要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般要多久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要经历如下的步骤,区分多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程序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程序的规定近年来,随着农民工的不断增多,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多。您依靠劳动仲裁委员会保护自己的合法......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