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哪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有哪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三)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条件是: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威胁;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的;避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巳的情况下实施的;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跑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负完全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所谓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二是因为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一)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二)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四)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要知道,不负刑事责任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实是不一样的。而现实中,有点人认为,醉酒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也应当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醉酒状态下其对自身的行为是不可控的,并且也无法正确辨认自己的行为。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不能以醉酒为借口,而逃避法律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诉讼审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诉讼审理程序是什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达成了劳动关系之后,如果双方就工作和劳动过程而产生的纠纷,大部分的都可以通过劳动诉讼的方式进行......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公司的盈利方式有多种,一个公司不单单仅靠自己的业务盈利,有时候也会有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这是为了......


·一、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


·刑事中告诉才处理的罪概念是什么?
      刑事中告诉才处理的罪概念是什么?一、刑事中告诉才处理的罪概念是什么?刑事中告诉才处理的罪概念是: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


·一、交通事故交通费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交通费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


·如果未婚生子分手后女方要出抚养费吗?
      如果未婚生子分手后女方要出抚养费吗?1、女方要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


·有买卖就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商品假冒伪劣的风险、商品
      有买卖就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商品假冒伪劣的风险、商品灭失的风险等等。购房者在买房时同样会遇到购房风险,具体来讲,购房可能遇到的风险都......


·容留他人吸毒没抓现行定罪吗?
      容留他人吸毒没抓现行定罪吗?容留他人吸毒没抓现行,但只要存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仍然有权依法立案处理。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说是高铁高速修建的时期,各地都迎来了高铁时代。但在修建高铁的时候,需要对沿途的居民进行征地,这就涉及到了补偿的问题。那么......


·隐名股东能否要求召开股东会?
      隐名股东能否要求召开股东会?隐名股东不能要求召开股东会,没有表决权,也没有召开股东会的权利。但可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义参加并表决。隐名股东也叫实......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中介是否可以收费?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中介是否可以收费?二手房房屋买卖中介可以收取居间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