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办个人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

一、办个人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1、经营者(申请人)签署的《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区、县级市)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2)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宾馆、饭店(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对于工商执照的办理,首先我国是必须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才能够进行相关开业经营,否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会对经营者进行一定的惩罚。其次对于,工商执照的办理要进行提交相关经营场所的证明才能够进行相关的申请通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缴费吗
      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缴费吗一、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缴费吗?提出管辖权异议不需要缴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


·醉驾取证快一个月了的依据是什么?
      醉驾取证快一个月了的依据是什么?醉驾取证一般来说在当事者酒醒之前就能够得到结果,因为是做血液分析,速度是很快的,如果遇到上述一个月都还没有结......


·哪些情况会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如果你卖
      哪些情况会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如果你卖方是农村村民,而买方是城镇户口,那么合同无效,卖方是农村户口只能将房屋交易给同村的、农村户口的......


·事实婚姻的解除怎么办理?
      事实婚姻的解除怎么办理?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1、事实婚姻怎么解除?(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


·工伤一级赔偿标准2023
      一级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伤残金是工资的27倍,及伤残津贴按照工资90%计算。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


·楼顶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楼不存在高空坠物的可能,故而是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的,但是若楼顶高空坠物发生,相关的责任主体,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


·立遗嘱的三种方式需要有见证人的有哪些?
      立遗嘱的三种方式需要有见证人的有哪些?1、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多久?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多久?一、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多久?1、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打欠条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打欠条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一、打欠条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在借款纠纷中打欠条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


·未经批准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定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须经相关主......


·司法鉴定十级赔偿系数怎么计算?
      如何确定司法鉴定十级赔偿系数呢?各地规定不一样,是上一年当地人均收入百分之十的,还有百分之二十的。这个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为司法鉴定是人为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