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纠纷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

民事纠纷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民事纠纷开庭后几个月的时间判决,因为我们国家关于民事方面的审判是有一个具体的审判日期的,基本上都是需要在6个月之内来审理完毕,当然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的话,经过本院的院长的批准之后,可以再次的进行一个延长。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二、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怎样的?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人关于一些民事纠纷,之所以不愿意去法院来进行诉讼解决的话就是因为觉得这样的一种诉讼活动的时间过长,自己等不起,当然了,我们国家为了规定相关的效率提高,也规定必须是在6个月之内审理完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赔偿案件在执行中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刑事赔偿案件的赔偿问题,我们对赔偿的具体情形不是很清楚,到底哪些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哪些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另外关于刑事赔偿案件在执行中能......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无论那个企业单位的都存在一些工作积极性不高、不遵守单位规定的员工。在少数员工中甚至出现擅离职守的情况。擅离职守导致岗位空......


·补充侦察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补充侦察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办?补充侦察两次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解除羁押。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


·民法中监护人依照被监护人意愿处置遗产有效吗?
      民法中有关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是比较严格的,监护人是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的,那么关于被监护人的遗产问题,其规定是否跟普通财产一样......


·哪些券商有私募基金托管资格?
      哪些券商有私募基金托管资格?一、私募基金托管1、私募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


·土地侵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土地侵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什么一、土地侵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什么土地侵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编号:法专字()第号甲方(聘用方......


·不安抗辩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现代社会,在很多地方都需要签订合同,因此,合同书十分的重要,合同一般涉及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当事人需要先履行......


·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遗产?
      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遗产死者名下的存款不一定属于遗产。只有死者名下实质上属于死者的部分才属于遗产。例如,死者名下是否有代为保管的财产,是否......


·不公开审理宣判的案件包括哪些?
      一、不公开审理宣判的案件有哪些?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


·批捕通知书释放决定书由哪个部门制作
      一、批捕通知书释放决定书由哪个部门制作?批捕通知书是由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