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名誉和名誉权区别是什么

名誉和名誉权区别是什么?名誉和名誉权的区别在于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的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一个人的人格与尊严。客观的社会评价可以使人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能获得经济效益。而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综上所述,虽然平时我们所说的名誉和名誉权就只差一个字却有着很大的差距,只要是一种权利就会被法律严格保护起来而其他人一旦侵犯就会因此给了当事人去维权的权利,而平时所说的名誉只是一种形象的象征而不能作为起诉要求赔偿的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事实婚姻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事实婚姻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欠债务属于共同债务。1994年2月1日后不再存在事实婚姻,按照同......


·玩忽职守经济损失原因力是构成此罪的重要内容吗?
      玩忽职守经济损失原因力是构成此罪的重要内容吗?一、玩忽职守经济损失原因力是构成此罪的重要内容吗?经济损失就是属于此罪的重要内容;根据刑法......


·强奸罪最低两年会判缓刑吗?
      强奸罪最低两年会判缓刑吗?一、强奸罪最低两年会判缓刑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构成犯罪的会判决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所以一般是不适用缓刑......


·一、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一、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


·罚金刑如何执行?
      罚金刑属于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虽然也是剥夺罪犯一定的财产,但与没收财产的刑罚是存在很大不同的。一般,罚金刑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执行的,但......


·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赔吗
      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赔吗?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赔吗?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等级标准分为多少级?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等级标准分为多少级?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


·一、婚姻当事人同居能判重婚罪吗?
      一、婚姻当事人同居能判重婚罪吗同居不等于重婚,同居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性质。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


·对部分遗产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对部分遗产放弃继承权可以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


·个人所得税退税还要补交税款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还要补交税款吗?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多退少补的,是否需要补交税款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分析。上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


·司法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几次
      一、司法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几次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当事人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的话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