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书遗嘱上诉状范文是怎样的?

自书遗嘱上诉状范文是怎样的?自书遗嘱上诉状范文如下:上诉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弄××号××室被上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弄××号××室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确认2009年11月20日的自书遗嘱有效;二、请求依法确认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房屋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其中,原告占2/3份额;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原告为女儿(见证据一)。2005年9月7日,原告、被告及原告之母××共同出资购买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房屋一套【产证号:××】(见证据二),三人为共同权利人,各占1/3份额。2009年11月20日,原告之母××立下自书遗嘱,遗嘱载明“本人××,女,生于××年××月××日,居住××路××弄××弄××号××室,为产权房,产权证号为××,本人占有三分之一份额,本人百年以后(去世以后)我的产权份额全部归女儿××(原告)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见证据三)天有不测风云,原告之母××于2010年5月2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见证据四)。现原告依遗嘱欲办理更名手续,但是遭到被告的无理阻挠,万般无奈之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综上所述,自书遗嘱是立下该遗嘱的人自己写的而且是完全表达了自己拥有的财产该如何分配的想法,但是在该人去世之后可以继承这些财产的子女或者相关人可能还是会对分割的方式有疑问,此时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表示不满意的话就可以要求上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纠纷发生后处理流程是怎样?
      医疗纠纷发生后处理流程是怎样?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处理流程是怎样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


·什么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
      对于被判管制或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同时适用社区矫正。但是,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也是有可能被收监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呢?我们整......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判断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主要以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继父母子女关系虽然以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抚养关系......


·民间借贷中有什么风险存在?
      民间借贷也就是公民之间的借款,是与银行借贷相对应的。银行借贷有银行借贷的风险,民间借贷自然也就有民间借贷的风险。具体来说,民间借贷中有什么风......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归谁?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夫妻双方是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的,在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夫妻双方一般是没......


·未成年可以当监护人的可能性有多大不可以
      未成年可以当监护人的可能性有多大不可以。我国虽然未明确规定监护人的条件,只规定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学理与实践上监护人都应当是成年......


·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
      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一、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呢?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处理?《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


·偷税漏税造成的后果有哪些?
      偷税漏税造成的后果有哪些?导致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等都是偷税漏税造成的不良后果,具体的危害如下: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


·怎么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怎么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1、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


·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一、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可以中断,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明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