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二、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三个月后发现新证据,如何处理?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可,可以重新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这里所谓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三、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严格来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次数以两次为限,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选择继续退回补充侦查。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可以;第二种: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上两种情况,都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或者内部自侦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如果发现证据并不充足,那么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是自己进行侦查。在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如果还是认为证据不足,不满足起诉条件的,那么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之后,确实是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此时需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确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土地确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上报处理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上报处理是怎样的?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一)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双方没有债权债务问题是什么?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好,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快,现在社会鼓励自主创业,那么,在自主创业时需......


·一、第一法定继承人财产如何分配?
      一、第一法定继承人财产如何分配?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


·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不等于没有认定的标准。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标准来看,通常以下情形会被认......


·农村贫困证明怎么写的,有哪些要求?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遇到一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人,对于这些家庭条件不好的朋友来说,是可以向村集体要求出具相应的贫困证明,然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一定......


·法院准许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准许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标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许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交通事故骗保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买车的时候肯定要购买保险的,这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是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就利用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骗保,殊不知这种行为是......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


·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罪可以说是新增不久的罪名。但您可不要以为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有虚假作证的行为,那么就一定会构成此罪。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这个犯罪只会存在与......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主要是:4.1 Ⅰ级伤残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