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二、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三个月后发现新证据,如何处理?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可,可以重新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这里所谓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三、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严格来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次数以两次为限,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选择继续退回补充侦查。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可以;第二种: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上两种情况,都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或者内部自侦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如果发现证据并不充足,那么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是自己进行侦查。在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如果还是认为证据不足,不满足起诉条件的,那么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之后,确实是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此时需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汉房产纠纷律师的作用
      四川广汉撤市建区,这个消息近段时间来一直在传。随着经济的发展,广汉的房产经济也在日益升温,目前广汉地区有很多村都面临拆迁,同时带来的就是拆迁......


·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由谁执行?
      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由谁执行?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搜集对方可以执行财产的线索,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支付抚养费。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


·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包括很多子工程,如地基工程、主体工程、装修
      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包括很多子工程,如地基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这些分部工程共同组成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是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


·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
      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一、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理程序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


·养老金个人账户继承的内容是什么
      城镇职工在单位上班,发工资的时候会发现实际发的工资比签合同时候约定的金额要少。其实少的这一部分钱,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保险中需要个人......


·成都市金堂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市金堂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一直是老百姓热议的话题,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征地政策总是在进行,老旧的土地或者城市周边的土地会被征用做......


·施工总承包与劳务分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之间的区别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母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是子单位,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下属多个主要分包单位。《建筑法》......


·云南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普法脚步的加快,司法鉴定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相较于普通机构的鉴定,司法机构的鉴定结果更为权威,并且由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统一,且公开透......


·处理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都有哪些?
      打架斗殴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和谐社会环境的恶劣行为,无论情节严重与否都会受到处罚,轻则罚款或者拘留,如果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还可能......


·别人赠与了我一套房产,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等不动产作为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不动产,主要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损失经济价值的物。房屋是作为不动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