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仲裁裁决的效力具体是怎样的 一、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效力具体是怎样的
  
  一、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应当区分《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规定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仲裁中,劳动仲裁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但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产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会申请仲裁,但是对于一般的纠纷,如果当事人有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而之后对于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话,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性,因为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教师请长期病假需要什么手续?
      教师虽然说与学生一样有假期却肩负着比普通工作者更加称重的责任压力甚至出现了身体生病的情况,如果教师因为身体原因必须长期到医院治疗也就使得教学......


·刑诉法216条具体规定了什么
      法律是无情,不论多大,我们都应该多少了解一下法律,刑法也是我们必须要了解法律,那么刑诉法216条具体规定了什么?第216条是监外执行的终止,如果监外......


·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绑架犯罪虽然在我国属于行为犯,但此时也是需要有实际的绑架行为之后,才能进行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但对于普通人而言其实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判断绑架罪......


·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毁灭证据罪的要件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


·一、有一套贷款房还能再贷款买房子吗
      一、有一套贷款房还能再贷款买房子吗有了一套住房贷款还是可以贷款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新政策将执行二套......


·公司法人签劳动合同要签吗?
      公司法人签劳动合同要签吗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


·同居生子没领证怎么办?
      在男女关系越来越自由开放的二十一世纪,同居生子没领证这个问题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遇到。同居生子没领证的情况涉及到所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及非婚生子......


·一般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钟点工有高温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钟点工有高温费吗?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已经没有了关于“临时工”的规定,代之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


·重婚罪判多久 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婚
      在我国,合法的婚姻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一些重婚的行为,造成了不良后果,同时也触犯了法律相关规定,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情形......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由于中小企业在设立之初,资源有限,故而设立资本是比较少的,在中小企业存续期间,若想得到发展,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