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什么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什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我国专利法第56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一是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二是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表示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说明书 及其附图内容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不能把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而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已记载的特征列入保护范围。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关于专利保护,其实这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毕竟不同领域中专利保护方式也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申请专利的过程是很繁琐的,同时也是很漫长的。因此,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对专利的保护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不过一般专利权都是从授权公告之日开始生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质押利息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利息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股权质押利息逐渐成为公司和个人快速融入资金进行股权质押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出质人把自己所有的股权质押后,用......


·外地货车进京规定是怎么样的?
      外地货车进京规定是怎么样的?我们都知道现在各个城市对于外地车辆的进出检查的很严格,一个是为了避免城市的交通出问题,二来就是为了城市的安全,......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因为一丝不注意或者设备故障而造成工伤,工伤不仅对人身造成伤害,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十分复杂,我们需要了解......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


·我们通过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我们通过中介买房注意事项:1、首先我们一定要货比三家一定要多跑几家,看看价格的差距,别做了冤大头。2、然后我们需要查看房屋的产权问题。我们务必......


·南京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团所有土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土地的需求用量不断增加,国有土地的现有数量已经不能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需要。征......


·公司异地办公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异地办公属于公司住所变更,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申请新的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


·最高工程质保金比例3%是真的吗?
      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于去年又调整了相关政策。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调整是为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因此更改了相应地条例。那么,最......


·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
      行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称为“行纪人、委托人”。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


·误将公司机密文件发给别人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
      误将公司机密文件发给别人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只要泄露了公司的机密文件就算是构成了犯罪,不管当事人初终是怎么样的。(一)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


·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可是如果被继承人尚有欠债,此时需要就其遗产首先进行债务的清偿才行。那具体来说遗产债务的偿还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