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相同点有哪些?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相同点有哪些?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跟犯罪预备之间的相关点并不是很明确,一般都是指在犯罪过程之中的相关准备。但是犯罪未遂,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或者是自身的原因没有将犯罪准备完成而停止进行犯罪,而犯罪预备是还在进行预备犯罪,从而达到犯罪的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法是什么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法是什么?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


·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债的保全制度的两种方式,后逐渐为两大法系所继承。保全撤销权是指债......


·新受贿罪起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受贿罪起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


·如今在外打拼的年轻人或者无自己住房的人都需要租住房子
      如今在外打拼的年轻人或者无自己住房的人都需要租住房子,在租住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好租赁合同,写清、写全该有的内容。如果房子在租赁过程中还没有......


·劳动合同产假时间规定都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陪产假有多少天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但各个地方有相关的政策规定。1、上海陪产假规定第三十三条晚......


·行政处罚200元个人影响征信吗?
      行政处罚200元个人影响征信吗?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个人信用征信是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


·在我国关于断指如何做工伤鉴定
      在我国关于断指如何做工伤鉴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关于断指如何做工伤鉴定,这应该属于“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


·重危病人的口述遗嘱有效吗
      重危病人的口述遗嘱有效吗一、重危病人的口述遗嘱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


·在工地死亡能赔多少钱?
      在工地死亡能赔多少钱?一、在工地死亡能赔多少钱?在工作死亡,一般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在实施抢劫罪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被害人死亡的情况。而针对故意杀人罪,也有人是因为想要获取对方财物而实施杀人行为。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就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