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欠款人自首怎么处理?
一、立案侦查欠款人自首怎么处理?
立案侦查欠款人自首就意味着侦查的结果已经完成了,那么就会对相关的案件来进行一个移送给检察院,看是否达到起诉的标准,进而继续一个审查活动的诉讼,当然自首的这种情况还需要审查一下是否存在着冒名顶替的现象。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 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二、侦查的程序
1、侦查行为
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2、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当事人人员自首的话,我们国家都是采取一个鼓励的态度,因为毕竟犯罪嫌疑人自首就表明了他的犯罪认罪的态度非常的良好,那么在量刑的时候也会予以考虑从宽来进行处理,当自首的正确确凿的情况之下就会侦查终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居住证要去什么地方2023
办居住证要去什么地方居住证明分为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的居住证明,不同的证明有不同的开具方法。(一)本地户口居住证明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
·工亡赔偿包括的项目都有哪些
一、工亡赔偿包括的项目都有哪些工伤死亡赔偿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是什么一、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价值评估决定了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中最终的股权比重......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有期限吗?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有期限吗?老人去世遗产继承是没有期限的,如果涉及到股票、基金、或者是房产的话要尽快过户。对于房产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过......
·什么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
·签署农村土地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签署农村土地租赁协议注意事项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的,我们可以通过租赁土地进行扩大农作物的生产种植。这时需要双......
·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可以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可以缓刑吗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
·一、工人的工龄越长薪级工资越高吗?
一、工人的工龄越长薪级工资越高吗?工龄越长的,工资也就越高,具体情况如下:1工龄工资的分配标准因应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异,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及经......
·涉外离婚我国公民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
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由于思想文化等差异,离婚也不少。涉外离婚中也是有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需要当事人处理,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我国公民如何获得......
·以委托的方式非法集资怎么认定?
许多投资者都会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由这些金融公司进行管理,以实现资产增值的一种投资方式,也就是委托理财。但许多证券公司会以......
·女职工怀孕什么情况会被辞退
女职工怀孕什么情况会被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