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具体有哪些

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具体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1、仲裁申请执行书;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二、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哪个法院管辖?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综上所述,您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话,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的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若是需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也是需要向该法院提出申请的。而申请执行也受期限限制,民诉法中规定,如果当事人中有任一方为公民的话,则期限为一年。但要是双方都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话,则期限只有6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为什么申请交通事故鉴定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


·试用买卖合同如何约定期限
      试用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情形,既然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条件,那么买受人应当在多长的时间内作出认可,即试用期间多长对试......


·当事人不同意司法鉴定怎么办?
      当事人不同意司法鉴定怎么办?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


·一、夫妻离婚赔偿能打欠条吗?
      一、夫妻离婚赔偿能打欠条吗?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


·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
      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一、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为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公司债券信用债券有什么区别?
      一、公司债券信用债券有什么区别?公司债券信用债券的区别:发行主体不同、发行条件不同、担保形式也不同。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公司,也只能是公司......


·被监护人的财产谁能处理?
      被监护人的财产谁能处理?可以由监护人在合法的范围内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


·刑事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


·撤销仲裁裁决后争议另行仲裁吗?
      撤销仲裁裁决后争议另行仲裁吗?是会进行另行仲裁的;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后,仲裁协议是对整个合同关涉的争议失效,还是只对仲裁过的合同争议失效问......


·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什么?
      一、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什么?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