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间如何利润分配是怎么处理的?

股东间如何利润分配是怎么处理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方式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事务,通常不直接涉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属于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股东可以做出不同于该条分配方式的约定。二、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对于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收益情况来处理,但不同的利润分配情况应当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来进行认定,并在达到规定数量的股东在投票表决后,根据最后的结果来进行分配处理,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关的所得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指南针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惩治犯罪,量刑的重要法律,它有很多关于刑事犯罪的内容以及相关规定。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相关法律制订部门也对刑事诉讼法做了......


·生育保险停缴多长时间失效
      生育险停缴三个月之后失效,如果停缴的三个月内,补齐生育险,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1、职工生育保险只要当事人在生育子女前,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有哪些?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和刑罚可以折抵出现情况内容如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


·演员肖像使用权的期限如何确定?
      演员肖像使用权的期限如何确定?肖像使用权的使用时间如果没有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没有年限的限制,如果有的话就按照约定的时间作为限制。很多摄影师为......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一直实行着计划生育的政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社会更加稳定的发展,但是有些家庭却不断的非法生育,这样就产生了社会的负担从而要缴纳一定的社......


·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罪犯即使在监狱服刑期间,其相应的权利合适应该得到保障的。而作为监狱的管理人员,在对罪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能有虐待的行为,否则就会构成犯罪,......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


·一、离婚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
      一、离婚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


·公司处理决定认定错误名誉权侵权怎么办?
      公司处理决定认定错误名誉权侵权怎么办?应当立即向当事人道歉,并进行公示,以挽回当事人的名誉损失,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一、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3、符合法律......


·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员应具备资格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员应具备资格是什么一、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应具备资格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人应熟悉我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流转法相关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