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按注册资本金收购股份的条件是什么?

按注册资本金收购股份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份收购的司法解释股份收购,就是一个人收购了另外一个人所拥有的某个公司的股份。一般是不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收购行为,收购方只处于参股地位,收购股份通常是试探性的多角化经营的开始和策略性的投资,或是为了强化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关联,如参股供应商以求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和价格优惠,参股经销商以求产品销售的顺畅、贷款回收的及时等。还有一些企业购买股份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通过股份的买卖交易获利。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等。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发给出资人作为公司资本部分所有权的凭证,成为股东以此获得股息和红利。以上就是按照注册资本金收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公司必须是在存在盈利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收购处理,否则可以涉及到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有哪些?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有哪些?环境行政处罚主要内容有定义、处罚特点、处罚原则、处罚法律依据、处罚实施主体、处罚种类、......


·打架斗殴调解不成派出所怎处理
      打架斗殴调解不成派出所怎处理生活中,有些人性格上比较冲动,往往会因为一些小事情而与他人大打出手,而此时围观的人可能也会报警,让警察来进行处理......


·产品缺陷责任的追纠中规定产品缺陷有哪些情况?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很容易购买到有问题的产品。这些问题有些事先并不知情,在使用的时候才被损害了才发现产品有问题。有一部分产品是其本身就存在缺......


·女方不生育男方要求离婚要不要赔偿?
      女方不生育男方要求离婚要不要赔偿?夫妻百应否离婚,应该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夫妻关系能否维持,完全取决于夫妻之间有无真实感情,并不取决于能否生......


·诉讼标的额收费标准是什么?
      诉讼标的额收费标准是什么?一、诉讼标的额收费标准是什么?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管辖权异议与反诉同时,是否允许
      管辖权异议与反诉同时,是否允许一、管辖权异议与反诉同时进行可以吗?这个是不可以的。管辖异议被驳回可以申诉一次。不过没有新的事由,还是被驳回......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


·构成根本违约的类型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代理......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怎么办一、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


·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一、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