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形

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形
  
  一、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形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八)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专利授予的要求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一般在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时候,需要看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而提出专利申请,并不是每个都会被授予专利。在规定的三大专利中,尤其对发明专利的审查最为严格,而一旦被授予发明专利,在每年按照要求正常缴纳年费的情况下,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最长保护期限可以达到2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偿借用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违约,那么该承担违约责任的还是要承担。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


·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没拿结婚证意味着男女可能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了,但此时却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的关系也属于同居关系,而不会受到法律......


·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分为哪些工程完成时,是需要专人进行质量验收的。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根据不同的部分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严格程度也不一样,在桥梁金属构......


·在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结算
      在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结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


·虚假入职的后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虚假入职的后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及《劳动法》第18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城镇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土地使用权证是一个重要且不可缺少的证书,它是作为一种凭证出现在法律里面的。可能会有朋友觉......


·销售服务居间合同范本
      销售服务居间合同范本销售服务居间合同范本销售方(甲方):居间方(乙方):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在法律中什么是吸收合并?
      在法律中什么是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


·低价转让股权是否合法
      低价转让股权是否合法一、股权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答:股权是投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来源于投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对公司的......


·网站建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得益于各网站的建立,互联网才能够得到迅速蓬勃的发展,为了保证建立的网站符合国家规范,在建立网站前,需要联系技术团队,在于其签订网站建设合同之......


·征地补偿申请个人能拿多少?
      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国家很多地方都在征地,自然也有了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