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昆山立案侦查需要多少的时间?

昆山立案侦查需要多少的时间?
  
  一、昆山立案侦查需要多少的时间?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案件复杂的涉案人员较多的可以适当延长。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相关内容拓展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三、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案侦查一般就是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了此案件需要开始进行调查,但对于此调查的时间也是有时间限制的,特别是针对于如果拘留了犯罪嫌疑人就一定要尽快的把握好时间,如果超出了时间还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那么就必须要立即释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租用公司股东个人车辆需不需要签协议?
      一、租用公司股东个人车辆需不需要签协议?租用公司股东个人车辆需要签协议。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租用股东的车辆使用,或者股东租用公司有空闲......


·协议离婚房子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当代社会,离婚是对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的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解除,您都知道的是,想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第一时间需要的是协商,商量一下孩子的抚养问题......


·房子的继承权顺序是怎么样的?
      房子的继承权顺序是怎么样的?1、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2、没遗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平分或者协商分割......


·工人受伤,挂靠的包工头、开发商都推卸责任,可以起诉他们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协议的双方为依法登记的夫妻,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也不包括事实婚;(二)双方离婚是自愿的;(三)双方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和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
      一、概念与特征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一)客体......


·车祸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伤者?
      出车祸了保险公司多久赔偿伤者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的条件需要满足什么?
      惩罚性原则适用需满足以下的条件:(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部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需支付员工一定的赔偿金,公司......


·公司辞退员工要出证明吗?
      公司辞退员工要出证明吗?要出证明,具体格式如下:员工辞退证明书——(员工姓名)先生/女士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我公司辞退,特此证明。____有限责......


·节假日加班费规定有哪些
      节假日加班费规定有哪些节假日加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