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必须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必须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一、必须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5、行贿案(第389条);
  
  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1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一)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立案也是有条件的,不管是去公安局立案还是去检察院立案,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受理,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受理,并会告知哪里有问题。每个案件都会有一个时间期限,一般不是什么大案件都会在法定时间处理完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诽谤犯罪报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诽谤犯罪报案流程是怎样的?侮辱、诽谤是亲告罪,需要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自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可以到派出所报案,要......


·已经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已经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一般法院会判离婚的。采取诉讼离婚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


·交强险主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人们买到新车后,可以在4S店买交强险,像普通小汽车的话,一年的保费基本在一千元左右。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


·工伤事故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事故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


·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
      离婚怎么保护财产?一、离婚怎么保护财产1、收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收支明细,以及其他各种凭证;2、防止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贩毒行为是如何量刑的
      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本文为您......


·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1、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的话先和债务人协商处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2、协商无效的话应该收集证......


·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由谁认定
      针对劳动关系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公司发生了争议以后,双方往往是各执一词。在公司全盘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员工有合法的证据,当然可以寻求我国......


·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怎样赔?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受到他人伤害后,并且在对对方进行诉讼时,需要对伤害程度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在处理事务中就会存在纠纷。接下来我们将为读......


·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 一、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
      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一、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


·性无能结果无效婚姻吗?
      一方有生理障碍并与他人缔结了婚姻关系的,该婚姻不是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并没有将患什么病的男女双方缔结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