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学生监护人的意见就面要监护人来写吗?

关于学生监护人的意见就面要监护人来写吗?
  
  一、关于学生监护人的意见就面要监护人来写吗?
  
  是需要监护人来进行填写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从上述条文可知学生的监护人要与学校一起承担起监护保护学生的责任,那么学生监护人意见主要是对该学生所就读的学校提出来的。所以学生监护人意见可从这些方面来写:
  
  一、重点放在学校的教育上,在提出监护人意见时以该学生为中心,针对该学生的问题监护人和学校双方如何更好处理。
  
  二要多沟通,对该学生各个方面的内容做到完全沟通,解决孩子存在的所有问题,让孩子不受到伤害,顺利健康完成学业。
  
  二、监护人的其他权利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5)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我国监护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监护的期限。在实际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以18周岁为限。但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往往无限期,成为监护人后需要履行监护义务直到被监护人康复或死亡。长时间的监护责任极其繁重,而其他潜在的监护人却处于闲散状态,极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立法应对监护期限给以明确界定,既有利于对被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又不至于对监护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国外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法国民法典》第491-1条规定:“除夫妻、直系卑血亲及法人外任何人无权对一成人的监护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监护人要求替换,并应予以替换”。《瑞士民法典》第415条规定:“监护人通常任期两年;监护人任期届满,经一般认可,继续留任两年;监护人连任四年后,有权拒绝继续连任”。德国的监护期限经过92年修订后确定保护人的任期最长为5年,最低每隔5年要重新选任。以此作为参照,可规定我国的监护期限为5年,最多可以连任两任,之后须重新确定监护人;其他暂未行使监护权的监护人有权对在任监护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在确定轮流监护人人选时应从有利于保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学生的监护人就是属于学生的父母,而在填写意见的时候就一定要此人来进行填写,这样才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责任一直要履行到十八岁,到当事人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就可以终止此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一)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


·离婚条例是什么?
      婚姻,是一件大事。1980年,我国正式颁布第一部《婚姻法》。明确我国夫妻之间的各种规定。我国《婚姻法》进行过一次修订。在经济形势发生改变和国家政......


·夫妻离婚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一、夫妻离婚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


·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权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权有哪些?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异议怎么认定?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异议怎么认定?工伤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


·一、转包的工地工伤谁来赔偿?
      一、转包的工地工伤谁来赔偿?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规定有哪些?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也是拥有庞大基数的机动车大国。在这么庞大的基数下,每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对于......


·新婚姻法18岁能结婚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18岁能结婚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8岁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民法典》第一千零......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子女长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