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互联网名誉权侵权的类型有哪些?

互联网名誉权侵权的类型有哪些?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一系列的艳照门事件所涉及的大都是网络名誉权侵权。在此类维权案件中的侵权责任类型根据我国法律的法律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四种:一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侵害受害人名誉权;二是加害人利用网络侵害受害人的名誉权;三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与加害人共同侵害受害人名誉权;四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疏于监控、删除有害信息,或者拒不切断与有侵害内容的网站之间的链接,拒不提供加害人的上网登录资料。网络名誉权的含义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展,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名誉, 获得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以及免受侮辱、诽谤等加害行为的一种人格权。网络名誉权的内容和传统名誉权是一致的。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说,名誉权包括名誉保有权、 名誉维护权以及名誉利益支配权。二、侵犯名誉权的证据包括哪些?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3、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4、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5、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6、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如果是在被侵权人通知其立即停止侵权之日起还不暂停的,被侵权人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必须在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可以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吗
      可以,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


·两高商标侵权追诉司法解释是什么?
      两高商标侵权追诉司法解释是什么?两高商标侵权追诉司法解释是对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种侵犯商标权行为,若干解释》第1条对《商标法》第52条第(五......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怎样写遗嘱才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怎样写遗嘱才有效?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怎样写遗嘱才有效?老人写的遗嘱只有内容和形式都合法才是有效的。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事由有几种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事由有几种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


·现阶段我国离婚的案件越来越频繁
      现阶段我国离婚的案件越来越频繁,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新的情况不断发生。但是很多人对因为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不清楚,也不知道离......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会计处理是多少(1)经劳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会计处理是多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


·夫妻连带债务是否是无限连带责任
      夫妻连带债务是否是无限连带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自然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或......


·老人死亡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死亡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


·私募基金如何注册资本?
      私募基金如何注册资本?一、私募基金如何注册资本注册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


·夫妻离婚女孩归谁几率大?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外,如果有孩子的话,还应该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毕竟,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也不应......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8种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