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放弃继承后果具体是什么

放弃继承后果具体是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二、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若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应该在处理遗产之前作出。要是在此之前没有作出放弃遗产继承的表示,那么就视为其接受继承。通常情况下,需要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表示,但如果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同时也是本人承认的,或者其它证据可以证明的,那么还是会认定为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1.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指出,对于发明人发明了自己的软件作品,那么该发明人就有对自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有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中国公民享有许多的民事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抗......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查询网址是什么?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查询网址是什么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查询网址是什么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可以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查询到。网址://c......


·一、婚外情和重婚罪区别是什么?
      一、婚外情和重婚罪区别是什么(1)重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婚外情却不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2)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有......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国家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吗?
      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是不允许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国家严禁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但是可以授予分公司使......


·一、年孕妇要离婚财产怎松分?
      一、年孕妇要离婚财产怎松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


·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我国,如果政府要将老百姓所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建设公益项目,应对被征收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员......


·小车交强险一年多少钱
      现在我们家家户户都会都会买有小车。那么,买保险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项目。以前的小汽车交强险一年是950元,这个是固定的,但是按照我们现在最新交通......


·对累犯能否适用减刑 减刑需要有哪些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也就是刑罚执行完毕后又在法定期限内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我国允许对一般的犯罪分子适用减刑,但是对累犯能否适用减刑呢......


·公司融资有哪些
      公司融资有哪些风险点有哪些?公司融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因为融资之后可以得到很多的资金来保障自己公司的正常运营,但是再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