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银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什么?

银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什么?
  
  一、银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二、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清单包括哪些?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三次公告的报纸;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若股东减资后原股东不变,则只要开一个股东会、作一个股东会决议即可(即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和前一届股东会决议可合并为一个股东会决议);
  
  5、前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减资者、减资的股权额、减资方式、减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等);
  
  6、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9、减资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一致的,虽然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的最低的注册资本的限额,但是由于银行、证券交易类等的公司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业务的运转的,所以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是不能低于五千万的,如果是全国性的商业银行的,是不能低于一个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一、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一、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主要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


·医生退休工资有多少
      医生的退休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来确定的,由于各地的缴费标准和个人所缴纳的年限、缴纳费用和退休的退休的年龄存在不同,没有办法给出确切......


·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
      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能否赔偿?
      现在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非常的频繁,原因就是现在的车辆越来越多。我们对于交通事故听说的有关事情也非常的多。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我们国......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


·婚姻无效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况?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导致没有法律效力的结婚,在婚姻过程中双方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那种婚姻。所以,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在哪些情况下男女......


·专利权独占许可自己可以使用吗?
      专利权独占许可自己可以使用吗?独占许可只有被许可人才有权实施专利。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


·车祸伤人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
      车祸伤人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步骤?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其中一个表现就是车辆保有量的增加。这直接导致了公路上飞驰的汽车增加,而车祸发生的概率也大......


·岷东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岷东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眉山市岷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


·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对方是事故的全责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