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适用监外执行条件都有哪些

适用监外执行条件都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监外执行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通常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都是发生在服刑期间,但在案件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的时候,可能罪犯就已经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决定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而在制作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之后,还要求同时抄送给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浙江省现在醉驾法律有没有改判定标准?
      一、浙江省现在醉驾法律有没有改判定标准?没有,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如何算年休假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也就是说休年假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工资的。那么,通常该如何计......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保证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是针对第三方机构的,如果对保证合同的相关条款发生了纠纷的话,那么肯定是债务债权方的相......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付的多?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经常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人员需要去劳动保障部门做司法鉴定,然后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赔偿。但是......


·二手房买卖必须过户吗?
      二手房买卖必须过户吗?(一)二手房买卖过户有什么意义简单来说,二手房过户就是将卖家名下房产转移到买方名下,也就是产权转移。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办......


·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发生医疗纠纷,为了确定患者受损程度,提出会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医疗单位需要根据鉴定......


·绑架罪故意伤害既遂的判罚是什么?
      绑架罪故意伤害既遂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该怎样终止合同?
      如果合同已经完全履行,任何一方都不需要履行对另一方的义务。合同自行终止了。合同的解除或者解除,是指当事人恢复到合同成立以前的状态。有必要了解......


·离婚协议书有孩子该怎么写
      夫妻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分割等问题做出约定处理。那么离婚协议书有孩子时该如何来写呢?接下来......


·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期限是多久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一般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就是最终判决,从判决之日开始就会生效。不过之后如果发现判决、裁定内容确实有错误的话,也是可以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