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仲裁裁决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仲裁裁决效力都有哪些?

仲裁裁决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仲裁裁决效力都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应当区分《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规定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仲裁中,劳动仲裁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但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产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会申请仲裁,但是对于一般的纠纷,如果当事人有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而之后对于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话,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性,因为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店面合同违约赔偿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店面合同违约赔偿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


·移送管辖的裁定原告能否上诉
      移送管辖的裁定原告能否上诉?1、送管辖的裁定原告是不能上诉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范本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范本是怎样的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范本是怎样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范本一般需要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进行说明,并撰写其违法的事实和......


·一般什么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一般什么行为属于价格欺诈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


·肇事逃逸自首交医药费是否需要赔偿?
      肇事逃逸自首交医药费是否需要赔偿?交通肇事后逃逸自首的医疗费仍然是需要赔偿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


·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此时自然是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那现实中,要是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


·一、经济诈骗后离婚会被调查么?
      一、经济诈骗后离婚会被调查么?如果经济诈骗后违反法律后又离婚的,肯定会被调查的。例如:假离婚贷款买房,就贷款合同本身而言,若采用欺诈手段......


·怎么才算医疗纠纷?
      怎么才算医疗纠纷?一、怎么才算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


·特殊工种工作满三十年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了吗?
      特殊工种工作满三十年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了吗?我们社会需求的人才有千千万万,各行各业都需要相应的人才,但是有些领域的人员承受着特殊的工作环境,即......


·司法鉴定提出时间有限制吗?
      司法鉴定作为诉讼环节中不可或缺的程序之一,对法院作出公正的审判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您经常听到司法鉴定的相关说法,但对于司法鉴定的程序,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