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是怎样的

我国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我国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八)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专利授予的要求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一般在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时候,需要看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而提出专利申请,并不是每个都会被授予专利。在规定的三大专利中,尤其对发明专利的审查最为严格,而一旦被授予发明专利,在每年按照要求正常缴纳年费的情况下,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最长保护期限可以达到2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套用商标侵权怎么处理这类案件
      套用商标侵权怎么处理这类案件一、套用商标侵权怎么处理这类案件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证据调查是指为了查明诉讼过程中的相关事实或证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相关活动。证据调查为了有效地规范执法过程,保护公民的......


·犯罪人员的假释期满之日什么意思
      一、犯罪人员的假释期满之日什么意思《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一、爆炸罪是危险犯吗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


·服饰业海外并购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服饰业海外并购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服饰业海外并购风险防范措施:(一)理性对待海外并购,妥善处理非经济风险因素由于非经济风险因素众多,在不同国家、......


·解除劳动合同要到什么手续
      我们都知道,在入职之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会正式成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如果我们因为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打算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


·离婚协议书孩子探视权的特征是什么样的?
      在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离婚便是最好的出路,当然对于父母来说离婚之后便是各自生活,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的话,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权利......


·有买卖合同没房本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有买卖合同没房本的房子可以买卖,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只有购房合同没......


·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单位如果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职工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国家赔偿时效判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如果说国家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的原因所从事的一些违法行为,给普通的老百姓造成损害的话,那么需要进行的是国家赔偿,当然这个国家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