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

在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支付。第二种待遇是在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够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关于医疗补助金,一般情况应以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二、医疗期如何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职工得病了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其一定时间的医疗期,但通常医疗期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而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与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另外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虽然允许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限购房是什么意思?
      限购房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限制购房的数量。2010年初,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发展,房价趋势明显。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


·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有哪些?一、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有哪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广州征地补偿有哪些标准
      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文件对征地补偿计算方式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本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见附件)。附件中的征地补偿保护......


·故意伤害至轻微伤应该怎样处罚
      故意伤害至轻微伤应该怎样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


·商标公告后多久拿证?
      因为只有一个产品,在申请到商标以后,法律才会对他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当其他公司侵犯去拥有商标这个产品的合法权益的时候。被侵犯的公司有权要求法......


·分公司的合同义务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合同义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合同义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的,当然有一些公司当中的义务的话,也是可以由分公司自己来履行的,1、分公司的法......


·酌定量刑与法定量刑区别是什么
      酌定量刑与法定量刑区别是什么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


·签合同可以让别人代签吗
      签合同可以让别人代签吗一、签合同可以让别人代签吗合同可以让别人代签,但需要具备委托书。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人签订合同,由委托人享有合......


·行使不安抗辩权算违约吗?
      行使不安抗辩权算违约吗?不安抗辩权法律赋予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一种基本权利,它的目的在于在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出现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


·因疫情银行贷款推迟偿还可以吗?
      因疫情银行贷款推迟偿还可以吗?因疫情原因,银行贷款是否可以推迟偿还,应当根据实际原因而定,只有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