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1、《民法典》 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民法典》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一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二是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从保管合同的特征中可以了解到,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仅仅是达成了合意,也签订了保管合同的,此时合同还不能成立。因为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那合同的成立就要求寄存人实际交付了保管物给保管人之后,双方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才能成立。若是保管物丢失或者遭受了毁损的,此时保管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矿山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矿山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矿山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根据国务院......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材料?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


·一、河南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河南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


·西安起诉离婚时间限制吗
      据相关报道数据显示,近几年来,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在这些离婚的夫妻中,一部分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也有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就某......


·一、醉驾拘役要进看守所嘛?
      一、醉驾拘役要进看守所嘛?醉酒驾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被关押在看守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


·孕妇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未成年杀人判刑多少年?
      未成年杀人判刑多少年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交通肇事事故中没有造成损失肇事逃逸者会被处罚吗?
      交通肇事事故中没有造成损失肇事逃逸者会被处罚吗?会被处罚,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


·醉驾律师代理费要多少钱?
      醉驾律师代理费要多少钱?不同律师收费不同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哪些义务
      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哪些义务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承担的义务包括:(一)给付保管凭证;(二)妥善保管保管物;(三)亲自保管保管物;(四)不得使用或许......


·一、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需要重签吗?
      一、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需要重签吗?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签署的。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买断工人工龄,重签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