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商标侵权有什么责任

商标侵权有什么责任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2、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3、刑事责任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二、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如下:l、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而对于侵权人来讲,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肯定是不可少的。其中,因为侵权行为影响了商标权人合法使用商标的相关权利,同时给商标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则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至于刑事责任,考虑到商标侵权的具体情节,并非只要有商标侵权行为,就一定会认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形式方面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一、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


·自诉案件要不要叫诉讼费
      自诉案件要不要叫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


·刑法规定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在判刑的时候,其实可以争取一下缓刑。不过即使因为不满足缓刑条件,而最终无法适用缓刑。但是在监狱服刑期间,只要满足条件那么还是可以争取减刑或者......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上海加班费怎么算
      上海加班费怎么算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吗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吗一、保险合同生效后还可以退保吗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


·试用期内怀孕被辞退合法吗?可以维权吗?
      试用期内怀孕被辞退合法吗?可以维权吗?我们都知道法律上有个特殊的时期,即劳动者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一、交通事故受伤方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受伤方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关系是怎样?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关系是怎样?一、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关系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许多职业由于其特殊性,从业者会有患职业病的风险,如劳动者会由于长期在粉尘较多的环境下工作而出现与肺部功能受损相关的疾病,这些职业病是由于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