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一、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侵犯荣誉权的行为有: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一定的联系或关联。如某企业领导以该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设计为自己申报奖项并最终获奖,这即是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
  
  主要的行为方式包括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不满,向授予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或者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名不符实等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诋毁他人荣誉侵权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限,如果只是发表一般的不当评价,不宜作侵权处理。
  
  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获得荣誉往往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侵害荣誉权人物质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拒发或少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如少发奖金),以破坏他人荣誉为目的故意损毁荣誉权人的奖杯、奖品、奖章等。如属过失损毁他人的奖杯、奖品等物,则应以一般的侵害财产行为论处。
  
  二、如何维护荣誉权
  
  (1)公民首先应明确荣誉权的权利内容:
  
  ①公民有获得得和保持荣誉的权利,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生而有之,只有当公民具备一定的优胜条件才能获得此殊荣,一旦获得即表明该公民具有了一种美好的名誉和良好的声望,对该荣誉公民有维护和保持的权利;
  
  ②对于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公民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公民应注意掌握侵犯荣誉权的表现和认定责任的依据。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
  
  ①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一般而言,对公民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其他公民和法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剥夺、取消公民的荣誉称号,只有在法律规定不得剥夺、取消公民的荣誉称号,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场合才允许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
  
  ②非法抵毁公民的荣誉权,对公民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侵权人无根据的诬陷是用弄虚作假、谎报成绩骗取的荣誉称号,这种诽谤和诋毁行为不仅是对荣誉称号的损害,也是对公民名誉的损伤。
  
  (3)侵犯公民的荣誉权:公民可以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置之不理,公民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物质赔偿。
  
  荣誉权是公民和法人都享有的,一般是来自于社会比较好的评价,这点与名誉权不同,因为名誉有好有坏。对于非法侵害他人荣誉的行为,侵权人都是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若是名誉权受到侵害,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马上停止侵害行为,同时恢复自己的名誉,消除因为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影响,然后向自己赔礼道歉,当然同时还可以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著作权登记证书小说有什么用?
      著作权登记证书小说有什么用?在我国因为确立了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每一份智力成果都受到相关法律保护,这是因为每一份作品都像人一样是独一无二......


·2023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出台是什么?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和军队有直接的关系,而作为军人牺牲的将会是自己的一生繁华,因为军人都时刻准备着上战场,对于我国的军人福利一直在完善......


·招标能要求注册资本金吗
      招标能要求注册资本金吗一、招标能要求注册资本金吗招标不能要求注册资本金,对供应商注册资本金加以限制具有明显的歧视性,显失公允,未平等地给......


·交通肇事罪存疑不起诉能否适用强制措施?
      一、交通肇事罪存疑不起诉能否适用强制措施?交通肇事罪存疑不起诉不能适用强制措施,原因在于:一是这样做没有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依据。作为执......


·诈骗罪数额能否累计 犯诈骗罪怎么处罚
      一、诈骗罪数额能否累计?1、诈骗数额应累计计算。诈骗犯罪中数额不仅是定罪条件,也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使被害人的利益受到损......


·逆向行驶拍照原理是什么?
      逆向行驶拍照原理是什么?逆向行驶电子眼抓拍的是机动车辆的车牌号,而后录入数据库进行认定。1、单行线摄像头一般就是拍摄违反单行车辆进入逆向单行车......


·一、员工隐瞒病情入职应该被解雇吗?
      一、员工隐瞒病情入职应该被解雇吗?不应该。因为职工并没有侵犯公司的知情权,职工行为并非欺诈公司,公司无权单方解聘。1、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


·关于网络金融诈骗判多少年?
      随着互联网发展的越来越快,更多人投入到网络这一大环境中。使用的人多了,某些不法分子就把目光转向了网上的这些人们。稍微缺少一点防备之心的,就可......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监护人是指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人。未成年人......


·一、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规定是什么?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规定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


·被继承人债务按什么顺序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按什么顺序清偿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