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他人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怎么处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的故意伤害他人致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但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二、同时伤害应当怎样处理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我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2)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3)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追究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4)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基于给他人造成是伤害情况不同,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也不一样。其中,根据规定只有在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的,那么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若只是造成了轻微伤的,一般基于治安处罚,情节较轻的话处500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购买无证二手房有什么风险
      现实中,不管你是购买新商品房还是购买二手房,最后都是班里房产证的,若没有房产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也会承担更多的风险。但有的......


·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是什么?民法在我国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是法治社会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和人民的切身利......


·劳动者合同到期辞职补偿是否还有
      劳动者合同到期辞职补偿是否还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


·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一、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如何进行?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期限是多久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一般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就是最终判决,从判决之日开始就会生效。不过之后如果发现判决、裁定内容确实有错误的话,也是可以申......


·商标无效宣告的范本要如何书写?
      商标无效宣告的范本要如何书写?一、商标无效宣告的范本要如何书写?申请人名称: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代理机构名......


·新犯人刚进监狱怎么过能减刑
      减刑是在法律执行中对犯人进行减轻处罚的一种事项,倘若犯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有所减刑的,这也是为了鼓励犯人能改过自新而设定的。那么新......


·节假日期间可以取保候审么?
      节假日期间可以取保候审么?节假日期间可以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车祸造成死亡的责任要怎么承担
      车祸造成死亡的责任要怎么承担一、车祸造成死亡的责任要怎么承担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抢救无效......


·一、交通事故人伤需要开庭几次?
      一、交通事故人伤需要开庭几次?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