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字体商标如何不侵权?

法律规定字体商标如何不侵权?企业在申请商标时,使用不会涉及版权纠纷的普通字体,例如宋体、黑体、仿宋、隶书、楷书等。这些字体在我们安装系统的时候是电脑自带的,也就是字体的使用权已经随着电脑和操作系统给予用户了,再用就不算侵权。司法认定其实,虽然法院大多数会支持版权方的诉求,但是司法界对于商标字体的版权保护并没有明确、一致的结论。有的案件中,法院认为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可是到了另外的判决里,另一个法院又认为“单字也是美术作品,理应受到保护”即便如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要建议企业要不就花点钱请一个靠谱的设计师,或者就干脆使用黑体、宋体等字体。如果收到了版权的停止使用通知,也可以采取换一种与原来商标字体近似度差距较大的字体进行商标使用。如果选择更换,企业最好重新以新的商标标识进行新的商标注册申请。现在来一品标局,商标双享注册,花一次钱,享2次注册服务,让商标注册不再是难题。二、什么字体会商标侵权我们在电脑中常常看到像方正、汉义等字体,都属于自创字体。在我国,字库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要使用,必须向版权方付费。如果你在注册商标时一声不吭的将这些字体拿去使用,并且这个商标还成了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对方收集证据,然后收到版权方的通知,要去你停止使用或是向其付费。法院判决的时,会根据这个字体在你的使用过程中是否产生了商业价值而判定。比如你用了这个字体让你的品牌看起来更加美观了,直接或者间接带动了相当的商业利益。这时候字体商就有权从你的获利中抽取一部分利润。通常都是版权方会先私下协商的,然后对方拒绝付费,就会走法律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商标性使用的标识是否侵犯另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准主要有两点:一是判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与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假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即可认为不构成侵权(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情况除外);二是在两者使用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后,需要进一步判断两个商标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从而判断侵权与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使用我国进行通用字体的时候,如宋体,黑体,隶书等这些字体是是不受版权限制的,但是如果是使用他人自创的字体的话,那么就需要有他人的版权授权才能够进行使用,如果擅自进行使用的话,他人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要求进行支付版权费用或者是赔偿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民法中最频繁出现的词语就是民事行为......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怎么写?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怎么写?产品销售合同范本怎么写?一、代理权及代理方式1、甲方授予乙方在区域内销售某某产品的独家代理销售权;2、代理期间,......


·因为丧葬费而在继承问题上引发的相关纠纷也不在少数的
      因为丧葬费而在继承问题上引发的相关纠纷也不在少数的,在不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因为当事人直接死亡了所以涉及到关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根......


·雅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雅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房屋拆迁是为了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近年来国家多处城市出现城中村拆迁,主要由政府主导,房地产商投资。因此对于房屋所......


·小孩打架怎么处理才是最好的
      我国从孔子时代开始一直在倡导以“礼”为先,教导我们时时刻刻做任何事都需要将礼仪放在首位,但是小孩子们刚刚来到这个世界上,可能对很多道理都不懂......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


·内退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退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内退,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己制定的内部退休政策,所谓内退,是企业自己搞的,依然是企业的职工,依然按照国家规定,......


·非法侵占集体土地使用权违反了什么规定?
      非法侵占集体土地使用权违反了什么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任何人呢不得非法转让、侵占任何属于个人的,或者集体的土地。但是在日......


·股东抽逃出资表现的形式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表现的形式有哪些一、股东抽逃出资表现的形式有哪些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


·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与第一次婚姻的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相同,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1、双方协商决定。《民法典》(自......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