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哺乳期有什么待遇?

职工哺乳期有什么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哺乳期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总之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并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定禁忌哺乳女职工从事的工作。我国规定的哺乳期一般是在12个月左右,而在这期间,原则上来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除非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与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我们经常可以听说关于征地赔偿的消息,征地赔偿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降低对受害者的经济利益损失,......


·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突发心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如果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文书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文书怎么办?一、如果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文书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七天怎么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七天怎么算?在我国规定醉驾几天能到检察院?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一般醉驾案7日内......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一、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


·公司法人委托授权书应该怎么写 我国要求,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
      公司法人委托授权书应该怎么写我国要求,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需要有法人代表承担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各家企业在推荐......


·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形有哪些一、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形有哪些第一、加装的设备买车后,很多车主会自己加装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但一旦撞......


·醉驾检察院多久批捕怎么处罚
      醉驾检察院多久批捕怎么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叁十叁条之一第一款的......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在民事判决下来之后就必须要求承担责任的一方尽快按照内容完成义务,否则就会再次侵犯受害者的利益而引发第二次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