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务发明离职多久可以自己申请?

职务发明离职多久可以自己申请?职务发明离职一年以后可以自己申请。从时间上来看,涉案专利申请时间在发明人离职后1年内;从专利内容来看,与发明人在职期间工作内容及原公司致力开发的技术创新成果密切相关,故涉案专利属于离职后1年内完成的与原单位任务有关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于原单位所有。企业在对员工流动进行管理时,应当关注员工离职后的去向及其作为发明人新申请的专利,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招录新员工的企业也应对刚入职员工新申请的专利进行必要审核和检索,避免权属纠纷。认定离职后作出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除了“离职后一年内”这一期限的限定外,更应考量系争专利与员工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以及与原单位已有技术的关系。员工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专利技术,其内容与在原单位本职工作、分配的任务具有较强关联性的,认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二、哪些发明属于职务发明?下列发明属于职务发明: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2、履行单位在本职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但国家对植物新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但约定返还资金或者支付使用费,或者仅在完成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验证或者测试的除外。对于职务发明,单位享有申请知识产权、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公开的权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对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申请知识产权或者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公开的权利。当然我们国家对于职务方面的发明创造它的一个保护的力度是非常严格的,主要还是因为它涉及到一个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所以也规定了,劳动者在辞职之后,需要隔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够申请自己的发明创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亲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父亲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婚姻是自由的,如今随着社会化程度加速,城市、尤其是二线以上的大城市离婚率高居不下。相应带来的离婚财产分......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第一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第一,离婚证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取得离婚证即当事人拥有再婚的权利。第二,如果当离婚中的一方不履行协议......


·吸毒被抓一般要拘留多长时间
      虽然吸毒行为在我国不属于犯罪行为,但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虽然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但行政方面的处罚也是需要的。那具体而言,要是行为人吸......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已经是频频发生,而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一个工程由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取保候审满一年可以出国吗
      取保候审满一年可以出国吗从取保候审的措施来看,你现在还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你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你不能出国。要等到......


·交通事故中致他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年,按20年计算。但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


·什么是连带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什么?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什么?抗辩权的行使适用于很多种情况的,也就是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一般的使用情况在与公司之间以及债权人债务人......


·企业租房子需要交的税有哪些?
      企业租房子需要交的税有哪些一、企业租房子需要交的税有哪些(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


·笔迹鉴定什么时候做才可以?
      笔迹鉴定什么时候做才可以?对什么时候做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审理的各个阶段都可以提出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