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只有乡镇企业用地才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入市。宅基地排除在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申请,用于自住,不能建商业住房。也就是说,宅基地只能自用,而不能进行经营。另外,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民不能将宅基地用于入市流转。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这一条款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并列,俗称“五类经营性用地”。二、其他法条规定,无论是征地制度改革,还是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体土地市场,其前提条件:1、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代表。为此,需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2、量化土地资产,将土地资产量化到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体现农民个人的土地产权份额;3、明确农民住房的私有产权,颁发房屋产权证,显化农民对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财产处置权利和收益分配权利。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土地,它的用途不一样的话,相关的办理的手续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比如说如果是经营性的住宅的话,那么它肯定是需要来进行一个使用这方面的申请办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补偿分期支付可以吗
      离婚协议补偿分期支付可以吗离婚协议补偿分期支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


·仓库保管员盗窃仓库物品是侵占吗
      仓库保管员盗窃仓库物品是侵占,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国庆节是我国的重要节日,每年的十月一日用人单位都会放假,因此
      国庆节是我国的重要节日,每年的十月一日用人单位都会放假,因此也促成了长假经济。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放三天假,有些单位放七天假。这里就有人弄......


·一、工伤员工退休后待遇吗?
      一、工伤员工退休后待遇吗?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山西痕迹司法鉴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的一个程序问题。那么关于山西痕迹司法鉴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司法鉴定,是鉴定如身体方面是否有残疾,比如一些......


·法院一审结束后没有判决二审多久开庭
      从递交上诉状到二审立案一般一个月左右。具体开庭时间要看法院的排期,可以及时查询案件承办法官并询问开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支付宝补借条被骗该怎么办
      补借条是双方协商沟通所达成的协议关系,补借条的页面有明确提示:已收到的金额方可打借条。若没有收到款项就打了借条出去,那么打借条这一方是需要承......


·大学生入职注意哪些事情
      从大学毕业跨入企业工作是必经的人生重要转折点,对与应届大学生来说,面临着一个从学生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变。一切对于自己都是崭新的,所参加的组织是......


·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离婚
      生活中,有些人因为地震、泥石流等各种原因失踪;也有些人因为对家人发生矛盾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这些失踪的人可能已经死亡,也可能已经在其他地方展......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


·提起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提起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吗?行政诉讼中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