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取保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怎么处理?

取保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怎么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又犯新罪的,原则上应变更取保候审并且逮捕。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法理上讲,取保候审是针对犯轻罪但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人做出的,如果又犯新罪,不但没有悔改意思还增加了社会危险性,应当没收保证金,同时不应再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收监执行,以防其再犯新罪危害社会。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犯罪嫌疑人来说,一般是因为其犯罪事实较低,且因为身体的一些状况不宜再监狱之内进行生活,所以判处其取保候审能够在外进行医治,但是如果其犯罪事实较高的话,那么不能够让其进行在外生活,因为怕其再重新触犯我国法律危害治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贩毒法律惩罚标准是什么?
      贩毒法律惩罚标准是什么?一、贩毒法律惩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遗产继承诉状原被告如何确立?
      一、遗产继承诉状原被告如何确立?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


·江苏省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


·安徽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样的?
      安徽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样的?农村拆迁问题一直是很多人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不管是拆迁补偿款还是以房换房都是农村拆迁补偿的方式,不......


·分居后一方有外遇
      分居后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关系存续的过程中,夫妻双方要做到忠实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维系的很好,那么分居后有外......


·毒品犯罪是否需要有量的限制
      不需要。《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过高的离婚率未必是现在人根本就不会处理自己的感情
      过高的离婚率未必是现在人根本就不会处理自己的感情,反而是高学历,对自己的生活质量追求越高的这部分人是不会容忍一段没有质量的婚姻生活的。但只要......


·一、血检88醉驾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判缓刑?
      一、血检88醉驾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判缓刑?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


·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辖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辖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理,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


·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