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2023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2019怎么处理?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原公司提出续签,如果原公司不与孕妇续签合同,那么也应当是合同自动续签到孕妇的哺乳期完毕,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是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二、女职工产假期间有何待遇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30×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了解到,女性员工在找工作的时候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在同等情况之下,男性员工的话,他有更多的时间可以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力,但是女性员工由于怀孕等情况,都是需要请假的。但不管怎么说,这样的一种请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十八岁后上大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再要抚养费用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一、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


·灯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灯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灯具产品购销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


·变更或者是确认监护权是特别程序审理吗?
      变更或者是确认监护权是特别程序审理吗?变更或者是确认监护权是可以运用特别程序来进行审理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处担保抵押及其注意事项
      公证处担保抵押及其注意事项一、担保抵押的定义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起诉多久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起诉多久开庭?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起诉一般一个月这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庭审理。虽然在开庭审理的时间方面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的......


·一、涉嫌醉驾血检找关系能改吗?
      一、涉嫌醉驾血检找关系能改吗?醉驾血检找关系也不能更改的。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


·离婚和财产分割可以分别起诉吗?
      离婚和财产分割可以分别起诉吗符合以下情况,可能会出现分开审理。1、双方都愿意分开处理,起诉时只诉离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财产分割,都同意离婚后另案......


·遇到故意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故意拖欠工资如何处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


·不服不予受理撤销仲裁裁决可以上诉吗?
      不服不予受理撤销仲裁裁决可以上诉吗?一、不服不予受理撤销仲裁裁决可以上诉吗?撤销仲裁申请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上诉是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


·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
      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一、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借条中必须写借到的数额,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