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当事人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是不是继续有效

当事人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是不是继续有效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双方应理清“首尾”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租的,必然会存在不少首尾,如押金退还问题,租客清房还房等等,双方应该协商妥善处理。例如当租客不再续租的,房东应该退还押金,若房东不退或少退,双方又协商不成的,房客可以找当地出租屋管理部门等投诉索偿;依然未能追回押金的,租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不要白白便宜无良房东。又例如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不愿再出租,租户死赖不走的,房东可以先报警处理;未能解决问题的,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无赖租客,要求租客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搬出房屋,若租客据搬得,房东可以拿着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将租客搬出房屋,反正最终费用都可以要求租客支付或赔偿,不用白不用。租房合同的续签,是当事人在住房问题上的首选,但是需要自己在具体的的协议上进行充分的说明,否则问题的处理就会丧失必要性,但是关键的还是需要自己在事情的节奏上保持一致性,不能因为自己急躁,导致事情无法有效的解决,损失经济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报纸公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报纸公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公告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处理的?
      行车上路,最担心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为对方以及自身带来巨大损失,所以有车的朋友们都会为车辆进行投保。那么,如果出了交......


·一、结婚登记多少钱?
      一、结婚登记多少钱从2017年起,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施工许可证是保证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可以建成安全稳固的建筑。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流程最开始入行应该都不太熟......


·新婚姻法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
      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


·婚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


·没有结婚证离婚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离婚怎么办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亦或是诉讼离婚,原则上需要提交结婚证的,所以可以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补办结婚证或......


·房屋抵押贷款有哪些手续
      房屋抵押贷款手续: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3、签定借款合同等;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抵押担保债券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抵押担保债券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公司经常遇到的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作为公司的一种融资手段。债券作为一种有价的凭证需要公司在日后偿付,......


·不授予专利权的具体情形有几种
      不授予专利权的具体情形有几种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具体情形有几种(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